網友: 您好!您在“酒泉市人民政府網?市長信箱”中留言,反映“酒泉交警(事項編號20201031000001)”的問題,現答復如下: 為規范我區道路交通秩序,凈化道路交通環境,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,結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“減量控大”專項整治行動,我局交警大隊正在依法對我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整治,并于7月20日向社會發布了《關于開展城區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通告》;其次,對每條路段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抓拍處罰前,我們都會對此路段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警告提示3——5天。 針對您反映的一周之內被貼兩次罰單的問題,您所停車的地點屬于人行道也屬交警整治路段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條: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;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。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七十條第一款:在交通標志、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,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,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;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。 今后我們會繼續加大巡查力度,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行為依法查處,同時,有計劃的對城區次干道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補劃,作為公共停車位的補充。我局交警大隊呼吁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文明停放車輛,保障道路暢通,給廣大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。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,歡迎您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。
肅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隊 2020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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